證券代碼:600020 證券簡稱:G 中原 公告編號:臨2006-03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6年8月4日上午9時在鄭州市伊河路156號鄭州市嵩山飯店5號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025,64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5.12%。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宋春雷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建設項目向銀行申請貸款相關質押事宜的議案》,鑒于公司投資建設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項目以及鄭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若銀行提出質押要求,同意按照與貸款額度相匹配的原則,將建成通車后的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相關路段收費權,以及鄭州至漯河高速公路相關路段收費權作為項目貸款擔保,質押給銀行。
表決結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通過《關于鄭州黃河公鐵兩用橋項目向銀行申請貸款相關質押事宜的議案》,鑒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原黃河公路大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擁有其80%股權)投資建設鄭州黃河公鐵兩用橋項目,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若銀行提出質押要求,同意按照與貸款額度相匹配的原則,河南中原黃河公路大橋有限責任公司將建成通車后的鄭州黃河公鐵兩用橋公路收費權作為項目貸款擔保,質押給銀行。
表決結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具體修改如下:將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條,原為:"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對外擔保事項還須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為:"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對外擔保事項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表決結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4、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修改后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5、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修改后的《董事會議事規則》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6、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修改后的《監事會議事規則》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三、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徐瑩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2、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3、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