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晚報 時間:2012-10-23 08:17
荊門原政協主席李宗軒昨受審
涉嫌受賄150余萬 判決結果擇期宣布
18日上午,荊門市原政協主席(正廳級)李宗軒涉嫌受賄一案在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7年8月至2011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宗軒在擔任荊門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8個單位及3名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4.76萬元及美元1000元。
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李宗軒收受湖北荊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賄賂46.3萬元,為該公司解決生產用燃油、水泥產品銷售、土地使用稅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湖北華爾靚實業集團賄賂14萬元,為該公司及子公司在解決電力公司限電、環保設備檢查及運行、引進上海寶鋼投資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荊門市寶龍石膏有限公司賄賂9萬元,為該公司辦理采礦許可證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湖北宏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賄賂14.46萬元,為該公司確定容積率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湖北鴻洋達置業有限公司賄賂14.6萬元,并為該公司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民事仲裁等方面謀取了利益;收受荊門市格林美材料有限公司賄賂6萬元,為該公司選址、落戶、審批、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荊門市教育局局長樊雁賄賂5.7萬元,美元1000元,為其在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了利益;收受荊門市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楊希林賄賂5.5萬元,并為其在職務變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回。
因被告人認罪,法庭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了該案,經過法庭調查、辯論及被告人最后陳述,合議庭宣布休庭,并擇期宣布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