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原副司長受賄獲刑12年:打個招呼值輛車
時間:2013-04-17 | 瀏覽: | 來源:
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插手或者給相關人員打招呼等方式,為利益相關企業(yè)辦理資質、承攬項目等提供幫助,進而收取房子、股份、名車、美元、名表等。這是劉宇昕常用的斂財手法。
住建部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12年徒刑。昨日,劉宇昕的辯護人透露,劉宇昕未明確是否會上訴。
案發(fā)前,劉宇昕長期在住建部(原建設部)工作,曾任建設管理司建筑業(yè)發(fā)展處處長、施工監(jiān)管處處長、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副司長等職務。
在他的仕途中,有11年(2000年至2011年4月)都在受賄,至少牽扯10起受賄事實。
1 股份房產不登記自己名
2000年底,原建設部開始提出對建筑行業(yè)建立資質審查制度,欲重新洗牌行業(yè)格局完成結構升級。
據(jù)住建部網站消息,當年11月,全國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作座談會提出,對全國建筑企業(yè)進行資質管理,“從明年開始,每個企業(yè)按各系列各類別和等級,衡量你的力量、你的地位,申請你放在哪個階層”。
在這樣的背景下,成千上萬家建筑企業(yè)負責人開始各尋出路。時任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場道公司)董事長的桂某就是其中一員。
桂某供述,當時場道公司沒有一級資質,承攬工程有諸多限制。桂某通過他人牽線,結識了劉宇昕,“他很痛快答應幫忙”。
2002年1月,場道公司經審查批準獲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主項)和機場場道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增項)。
為報答劉宇昕,桂某借劉宇昕兒子出國的名義,塞給劉宇昕1萬美元。這讓當時在處長職位上的劉宇昕嘗到了甜頭。
首次合作愉快后,桂某與劉宇昕走得更近了。
2003年,桂某成立北京京奇信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劉宇昕拿出20萬也想要入股。桂某說,一看這情況就再補給劉宇昕30萬,湊足50萬的股份。
因為害怕太招搖,股份登記在劉宇昕弟弟的名下。
隨后,劉宇昕又看上公司的辦公用房。這套總價160萬的公寓,位于海淀區(qū)世紀城附近。但劉宇昕只出120萬,還要分三次支付。
一家人搬進去后,劉宇昕害怕太招搖,將房產掛靠在與自己有業(yè)務往來的朋友名下。
2 假借兒子出國索要40萬
除了桂某,證據(jù)顯示還有十余名商人向劉宇昕送過好處。
北京中建互聯(lián)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簡稱中建互聯(lián)公司)總經理王某,是出手最大方的。
王某供述,1999年前后,他跟隨原建設部領導在青島開會,有領導提出王某公司之前為青島設計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軟件不錯,提出讓王某負責未來建設部市場司的信息化建設。
這便有了王某與建設部信息中心共同成立的中建互聯(lián)公司。
隨后幾年,中建互聯(lián)公司為建設部做了幾個門戶網站和招投標系統(tǒng)、企業(yè)資質申報系統(tǒng)等。這些均面向建筑企業(yè)、地方建委收費,利潤由中建互聯(lián)公司和信息中心分配。
此時,劉宇昕所在的市場司施工處也希望開展申報信息化工作,便與王某接觸上。
王某供述,為此他們開發(fā)網絡申報資質系統(tǒng),專門設置一個加密U盤,所有參與申報的企業(yè)必須使用加密U盤,才能夠登錄進行網上申報,“一個加密U盤單價900多塊,單是通過買加密U盤,公司賺了五六百萬。”
王某說,看到自己賺得盆滿缽滿,劉宇昕找上門來。他說兒子出國讀書,想要讓他幫忙辦個40萬元的存款證明。王某照辦后,劉宇昕又說家里支付兒子留學的費用實在緊張,能不能用一下這筆錢。但拿了這筆錢后,劉宇昕就一直沒再提還錢的事。
事后,根據(jù)警方調查時劉宇昕妻子的證言,這40萬壓根沒有用于兒子上學。
3 關照企業(yè)獲得名車名表
2005、2006年前后,年過50歲的劉宇昕升任原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副司長。
2006年12月30日,建設部通過《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所有建筑業(yè)企業(yè)都須取得資質證書,方可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
這個本為建筑企業(yè)設立的資質審查制度,成了劉宇昕的尋租利器。
河北一家建筑公司辦理特級資質,連公司老總李某自己也知道條件欠缺。劉宇昕親自打電話到河北建設廳,“如果公司不錯的話,應該關心一下,如果廳里同意,就趕緊將申報材料報到部里”。
隨后,材料果真被送到部里,但還是因一級建造師的證書與人員不符、工程業(yè)績不對等“卡殼”。在劉宇昕的關照下,最終這家公司還是拿到了資質。
這一次,劉宇昕收獲了一張價值15萬余元的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
2008年,劉宇昕又用類似的方法幫助北京一家公司,獲得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網絡繼續(xù)教育的項目,他也因此收獲一輛20多萬的豐田轎車。劉宇昕搬新家時,對方又送來一套價值2萬多元的高檔音響。
2011年,劉宇昕幫助一家公司獲得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據(jù)顯示,當時劉宇昕不只提醒評選人員“可以考慮讓該公司參加初評”,還在該公司通過初評后本應要入實地核實階段時,劉宇昕單方面宣布通過初評就不需要再實地核實。
2011年春節(jié)前后,劉宇昕因出手幫忙,收到一塊30多萬的百達翡麗牌手表。
2011年下半年,中紀委駐住建部紀檢組找到劉宇昕談話。
根據(jù)《在“兩規(guī)”期間的表現(xiàn)》等證據(jù),劉宇昕主動交代了罪行,包括當時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劉宇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且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由于劉宇昕能夠在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受賄犯罪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已退繳全部贓款及孳息,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劉宇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 縱深
貪官斂財通用手段事實上,劉宇昕斂財?shù)氖侄问遣簧儇澒偻ㄓ玫摹?
一邊當著國家公職人員,一邊用親屬的名號在外持股牟利,在近年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并不罕見。比如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中,他為一家公司提供幫助,對方無償給王益弟弟30%的股份,然后在年底時分紅給王益弟弟643萬元。用這種方式進行交易更為隱蔽,在檢察官口中也被稱為“期權化”受賄、“余權型”受賄。
通過一個行業(yè)壟斷的科技產品變相創(chuàng)收方式,也見諸一些職務犯罪案件中。比如,北京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被認定單獨或伙同其親屬受賄貪污1000多萬,而他所用的手段就是在全市推廣稅控密碼器,然后在工程承攬、產品采購等過程中收取代理商、銷售商的錢。他的情婦趙某單是通過倒手稅控器就涉貪千余萬。
如今的貪污犯劉宇昕,6年前還曾是建設部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成員。
根據(jù)住建部網站消息,2006年1月,建設部為響應中央領導關于治理商業(yè)賄賂的重要批示,專門成立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準備在當年2月20日前制訂出治理建設行業(yè)商業(yè)賄賂自查自糾、查處案件、建立長效機制的具體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