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漢區發改委腐敗窩案查處紀實
時間:2013-04-24 | 瀏覽: | 來源:
2012年2月2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武漢富豪明珠公司原董事長李志勇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與李志勇一同宣判的還有武漢市江漢企業擔保服務中心原副主任王莉,其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此前的2011年4月11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武漢市江漢區政協原秘書長孫志超(曾任江漢區發改委主任)有期徒刑5年。
在這幾起因涉嫌巨額詐騙犯落網而牽出的系列案件中,江漢區發改委先后有4名工作人員被查處或追訴余罪,暫扣、收繳涉案違紀違法所得款物價值近1900萬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
2010年春節前,武漢富豪明珠公司董事長李志勇因涉嫌巨額詐騙等經濟問題被司法機關羈押偵查。同年3月,與李志勇關系密切的江漢區發改委下屬的江漢企業擔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副主任王莉因涉嫌受賄被武漢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獲悉這一情況后,江漢區紀委迅速派人到市檢察院反貪局咨詢相關案情。經了解,有兩個問題引起了江漢區紀委的高度重視:一是李志勇與擔保中心之間有巨額資金拆借的事實,李志勇詐騙案中涉及擔保中心2200萬元的資金去向不明;二是王莉收受賄賂主要發生于孫志超在區發改委主持工作期間,二人當時處于同居狀態,孫志超也有可能卷入案中。
不久,孫志超兩次主動找到江漢區紀委分管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借“法律咨詢”為由打聽案情。在與紀委領導交談中,孫志超難以掩飾的焦慮和不安進一步加深了辦案人員的疑問。
通過私下約談江漢區發改委的老同志,辦案人員了解到,孫志超在任職期間,親自主抓擔保中心工作并與當時該中心副主任兼會計王莉關系密切,從不允許別人插手擔保中心事務。
江漢區紀委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委和區政府主要領導作了匯報。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決定:成立區級領導掛帥專班,主動作為不失職;迅速組織專項審計,掌握詳情不被動;聯合行動深挖追蹤,挽回損失不遺憾。同時要求,此案無論涉及何人,只要有違紀違法行為,一律嚴懲不貸。
兩“合伙人”露玄機
為保證審計工作“高效、精準、不受干擾地服務辦案”,聯合辦案組經請示江漢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并與武漢市檢察院反貪局協商,首次嘗試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湖北某會計師事務所展開全面審計。
功夫不負有心人。從數以萬計的財務憑證中,會計師事務所發現了一家疑點公司——武漢恒銀投資咨詢公司(以下簡稱恒銀公司)。該公司拆借資金上千萬元,其中僅與擔保中心資金往來就達數百萬元。
抓住這個疑點,辦案人員順藤摸瓜追查該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原始書證,摸清了該公司注冊資金為100萬元,法人代表正是詐騙嫌疑犯李志勇,另外還有兩名合伙人陳某和劉某。
進一步的調查結果讓辦案人員有些吃驚:陳某和劉某竟然分別是孫志超的前妻和王莉的前夫。更讓人生疑的事,身為該公司“名義合伙人”的陳某和劉某竟然對恒銀公司的事一無所知。
由于該公司成立于孫志超主政江漢區發改委期間,辦案人員分析推斷,恒銀公司很有可能是孫志超與李志勇、王莉等人暗箱操縱成立的。對此,聯合辦案組對該公司注冊資金進行了查證核實。
不出辦案人員所料,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注冊資金正是來源于擔保中心的公款!至此,孫志超浮出水面,其與另兩名嫌疑犯共同挪用公款的案情有了重大突破,聯合辦案組開始將案件調查重點鎖定在孫志超身上。
三人合謀挪公款
為抓住稍縱即逝的時機突破防線、掌握證據,辦案組及時對孫志超的家庭財產情況展開調查。發現:近幾年,孫志超購置了3處房產,包括一套面積達220平方米的別墅,并進行了豪華裝修,還擁有數十萬元存款,其財產總價值預估達數百萬元。
于是,辦案組先找到孫志超的前妻陳某了解情況。經了解,孫志超于2005年和陳某離婚,出于愧疚凈身出戶。
既然是凈身出戶,那么在短短幾年間,孫志超又是如何積累了和他的收入嚴重不符的大量財產呢?隨即,經江漢區委、武漢市紀委批準,待孫志超為王莉的父親辦完喪事后,辦案組對孫志超采取調查措施。
孫志超長期擔任領導職務、精通財會專業,且案發時間較長,具有較強的反調查能力。專案組分析他一定有所防備,便選擇認識孫志超、具有豐富反貪查案經驗的紀委分管領導和辦案人員與其談話。
在前期的調查中,辦案人員了解到孫志超最放心不下的是他的女兒,同時還了解到其女兒年近30歲,沒工作也尚未成家,卻擁有高檔公寓和高級跑車。
當辦案人員談及孫志超的女兒時,他抱頭痛哭:“我這一生最大的失敗就是愧對女兒!離婚前,在她眼里我是一個受尊重的父親,而今卻由于自己的原因被她看不起。為了補償她,我滿足她的一切要求……”
隨即,辦案人員繼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孫志超的思想防線慢慢開始松動。辦案人員進一步加大談話力度,表明紀檢監察機關徹查到底的決心,打消其僥幸心理。最終,孫志超不僅如實交代三人共同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實,而且還主動交代了與王莉合謀,私自出售他人抵債的門面房,貪污公款10余萬元,以及利用職權低價處置區發改委房產給朋友,并從中收取16萬元好處費等一系列違紀違法問題。
此外,辦案人員還通過孫志超在不經意間提到的“曾將女兒托付給他的侄女”這條線索,查實孫志超有42萬元存款寄存在其侄女手中。
四方聯合巧突破
至此,孫志超身陷該案的疑問已經得到了證實。那么,涉及擔保中心2200萬元的資金又在何處呢?
江漢區紀委會同武漢市檢察院、江漢區檢察院、湖北某會計師事務所成立的聯合辦案組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和優勢,由江漢區紀委統一領導協調,市、區檢察院積極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聯合行動、巧妙補位,查辦案件堅持做到六個“同步”,即同步調查、同步審計、同步取證、同步預審、同步研判、同步追贓,使案件得以順利突破。
辦案組緊緊抓住孫志超、李志勇、王莉操縱成立的恒銀公司的賬目,先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反復審計,查找隱藏在賬目中的蛛絲馬跡,然后由江漢區紀委和市、區檢察院針對賬目中的疑點組織開展外圍調查工作。
為了徹底查清恒銀公司的賬目,辦案組先后到7家銀行的20余個網點和銀行庫查閱賬目和會計憑證。然而,多日的查找卻沒有一點收獲……
就在大家感到絕望的時候,突然發現恒銀公司通過多次轉賬之后將一筆巨款轉到深圳穎甄公司的交易痕跡。辦案人員敏銳地意識到,這很有可能和本案存在著某種聯系。
為了獲得更多線索,辦案組緊急召開會議,制定調查方案,由江漢區紀委和市、區檢察院分別選派人員有針對性地對孫志超、李志勇和王莉等人訊問。不久,三人均交代了挪用公款到深圳炒股營利的違法犯罪事實。
據三人交代,他們曾在深圳以王莉的名義開戶,隨后存入現金,通過多次轉賬后轉給深圳穎甄公司,妄圖通過這樣的手段隱藏罪證。但由于時間過了太久,三人均不記得是在哪家銀行開的戶,只知道這家銀行在深圳的大概方位。
辦案組決定順藤摸瓜,到深圳調查取證。出差之前,辦案組分析了掌握的情況,為確保萬無一失,制定了兩套方案。
隨后,由武漢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和江漢區紀委辦案人員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組成的調查組來到深圳,首先通過當地檢察院查找穎甄公司,發現該公司并未進行工商年檢,已無處查找。
這條線索斷了之后,調查組立即啟動第二套方案:通過王莉的身份證號碼查找其在銀行的開戶記錄。這是調查組不愿意面對的情形,因為一方面不知道具體的開戶銀行,另一方面在范圍區域內的銀行有十來家。
在這種情況下,一家家地逐一排查成了最后的選擇。在經歷兩次失敗后,調查組終于在某銀行查到王莉的賬戶并提取到了相關憑證,查清了恒銀公司挪用擔保中心410萬元公款,劃撥到深圳穎甄公司用于購買香港股票,從中獲利100余萬元并予以私分的事實。
五賬審計擴戰果
辦案人員在審計擔保中心賬目的過程中發現,該中心不僅賬目混亂,而且與江漢區發改委及其下屬的3個二級單位資金往來頻繁,存在不少疑點。經江漢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會同聯合辦案組研究決定:除擔保中心賬目外,對江漢區發改委及下屬的其他3家二級單位賬目進行延伸審計。
時間緊、任務重,面對幾個部門內部之間經濟往來的賬戶就多達15個,時間跨度長達11年,共計數千本賬簿憑證,辦案人員不放過任何案件線索和細微疑點,層層抽絲剝繭。市、區檢察院和區紀委聯合調查深挖,除了查清王莉挪用巨額公款、收受李志勇巨額賄賂,孫志超挪用巨額公款這兩起案件外,又查處了兩起違紀違法案件。
經查,擔保中心原主任吳某收受王莉8萬元賄賂后,為其大開綠燈,造成擔保中心巨額損失,并違規兼職取酬24萬元;曾因貪污犯罪被判刑五年的區發改委原會計楊某,還存在模仿領導簽字報銷個人開支80多筆共計60余萬元的余罪問題,將其移交檢察機關追訴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