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愛民 以義為利
時間:2013-07-26 | 瀏覽: | 來源:
“平政愛民”的施政綱領與當代廉政建設
《荀子·王制》中說:“故君人者,欲安則莫若平政愛民矣。”“平政愛民”是先秦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平政”即為政者要有公正無私之心,處事公平公道,為民伸張正義;“愛民”就是要有愛民之心,關心民瘼,心系民生。《大學》提出的施政綱領可謂“平政愛民”思想的集中體現。
《大學》認為,“平政”首先體現在為政者自身要做到“正心”,使自己懷有一顆公正無私之心。“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一個人如果心里有憤怒、恐懼、偏好、顧慮,他就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如果為政者心態不正甚至心術不正,是什么事情也做不好的。“有國者不可以不慎,辟則為天下僇矣。”為政者不可以不小心謹慎,心有偏私就會被天下人唾棄。為政者只有將自己的心擺正了,才能夠做到秉公辦事,清正廉潔,為政才不會出現偏差,才會得到人民的真心擁戴,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其次,“平政”還體現在選拔官吏時唯賢是舉。儒家認為考核一個人是否為“賢”的首要標準是看其是否有“德”。《大學》引《尚書·秦誓》,區分了可用之人和不可用之人:“若有一個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圣,其心好之……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人之彥圣,而違之俾不通……亦曰殆哉!”用人要用誠實厚道、心胸寬廣、不嫉賢妒能的人,正是這樣的人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長遠的利益。反之,如果重用心胸狹窄,有才無德之人,這對國家和人民來說真的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此謂唯仁人為能愛人,能惡人。”所以,一個好的為政者一定要親賢臣,遠小人。
為政者在做到“平政”的同時,還要做到“愛民”。歷代封建統治者只要不是太過昏庸,不管其出發點是為了緩和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以維護其統治,還是為了使人民低首下心便于役使,都會考慮到利民、順民的問題。“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人民喜歡的,為政者就要努力去做到;人民厭惡的,為政者就要盡力去避免。“道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為政者深得民心就可江山穩固,不得民心其統治就會危在旦夕,因此為政者應始終堅持“愛民”的原則。
《大學》“平政愛民”的思想對于我們今天的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仍然有著巨大的啟迪作用。
首先,開展廉政建設應從領導干部自身抓起,先正其心,使為政者樹立大公無私、克己奉公的公私觀,時時處處都把公平公正放在首位,不為人情所擾、不為關系所縛、不為壓力所控、不為利益所惑,依法行政,按章辦事。
其次,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從事組織人事工作的干部,在工作中要把好選人用人關,以至公的無私之心和嚴明的組織紀律保證人才選拔上的清正廉潔。在選拔干部時應當以德為先,在干部的任用上對有德有才的人一定要重用,對有德無才的人可以培養使用,對有才無德、無德無才之人是堅決不能委以重任的,重用無德之人就是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埋下禍根。
最后,廉政建設的核心問題應是密切為政者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為政者應做到為民所好,去民所惡。各級官員要在工作中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就業、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熱點難點問題,讓人民群眾能夠安居樂業、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廣大人民群眾最厭惡的是腐敗,最反感的是政府反腐不力,所以為政者要切實做到“愛民”,就應堅決抵制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在維護人民利益的同時,順應民意將反腐倡廉工作進行到底。
“以義為利”的價值取向與當代廉政建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全面推行廉政建設,尤其要謹慎處理“義”與“利”的關系。事實說明,不能正確處理利益和道義的關系,不能有效抵制利益的誘惑,是當前干部腐化墮落的重要原因。在這樣的背景下,重溫《大學》中“以義為利”的精神,是具有很重大的現實意義的。
《大學》中“以義為利”的原則具體表現為:一是“德本財末”。“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為政者只要德行到家,就會有民眾的跟隨,進而土地、財富都會擁有,國家也會日益強盛,所以說德是根本,財是枝葉,為官者切不可將本末倒置,否則人民也會上行下效,不擇手段地爭名奪利。“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為官者好仁,老百姓就能做到好義,那么要辦的事情就能夠得到善終,國家也就能擁有更多的財物。
二是不“以身發財”。“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大學》中把“義”與“利”放在適當的位置上,并沒有偏廢其一,在一定意義上力求做到“義”與“利”的統一。財富并非是不可取的,有仁有義的人借著財富來完善自己;應該唾棄的是,不仁不義的人搭上性命去發財致富。
三是不與民爭利。“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為官者聚斂錢財,就會失掉民心;讓利于民,才會得到人民的擁護。“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于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具備馬匹車輛的士大夫之家,就不該再去計較那些養雞養豬的小利;能夠鑿冰喪祭的卿大夫家,就不該再去養牛養羊牟利;擁有百輛兵車的諸侯之家,就不該畜養那些只顧聚斂錢財的家臣,與其有這種家臣,還不如有那種盜竊府庫的家臣。
以上三點都是說為政者要堅持“以義為利”的道德觀念,不能見利忘義。處理好“義”與“利”的關系是為政清廉的重要保證,形成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個人合法利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是當前廉政建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在這方面,《大學》“以義為利”的價值取向可以給我們以啟示。
首先,為政者在“德”與“財”的關系上,要做到“德本財末”。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把一己私利放在首位,是為政者最大的“德”。為政者應鼓勵和引導每一位公民爭取和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每一位公民個人的合法利益增加了,人民生活都富裕了,社會也就安定了,國家也就繁榮昌盛了,這樣為政者也就實現了自己最大的“利”。所以,對于為政者來說,“德本財末”才是正途,切不可為了蠅頭小利而去貪污腐敗,否則只會得不償失。
其次,為政者在“身”與“財”的關系上,要做到不去“以身發財”。人們在市場經濟中合情合法地去追求利潤、效益的最大化是無可厚非的,但為政者對于“利”要保持一種理性的態度,不茍取,不妄得,不受不義之財,不去以身發財。貪官就是“以身發財”的最好例證,其個人完全淪為了金錢的奴仆,置黨紀國法、禮義廉恥于不顧,瘋狂地索賄受賄,最終結果就是鋃鐺入獄,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最后,為政者在“民”與“財”之間,要做到“讓利于民”。為政者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國家的財富也是屬于人民的。如果為政者對應該讓出的利益堅持不讓,那就是以權謀私侵占人民的合法利益,就是背叛人民有違黨性的腐敗行為。為政者與民爭利,必然會失去執政之基,為政者讓利于民,不僅僅是政府和民眾的利益分配問題,更是關乎國家政治的清明,政權的穩固,所以政府應注重將收入分配機制向居民傾斜,調整財政支出的方向,采取一系列政策讓利于民。